昨日,针对监测发现的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售后包租形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现象,市工商局发布提示说,房产商发布售后包租广告属于违法行为。
据市工商局介绍,根据监测,市工商局发现,诸如“统一经营、原价回购”、“1天赚24万元、天天有分红”、“提供每年8%的物业补贴”、“年回报率8.38%”、“解体风险”、“安全创富平台”等售后包租广告最近屡见报端。此外,刊登的广告中还有部分属于不得分割销售的大空间商业用房和旅馆类用房(产权酒店)。
据了解,售后包租的实质是以承诺售后高回报、低风险的方式促销或者加价销售商品房,其表现形式通常是以提供固定年回报、原价回购、承诺无(低)风险投资等方式销售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办公楼、产权商铺等。
对出现的此类广告,市工商局认为,利用售后包租进行房产销售的行为存在很大隐患,同时其也涉嫌违反了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国家工商总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为此,市工商局特别作出提示,禁止发布有关擅自分割销售原始批准设计为大空间的商业用房或者拆零销售旅馆类用房(产权酒店)的广告;禁止发布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未竣工商品房的广告,禁止发布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广告。
此外,市工商局还表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使用“零风险”“无(低)风险投资”“安全投资”等用语误导广告受众。
市工商局还提醒广大购房者要谨慎对待售房广告中的类似承诺,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工商部门也将依法加强对房地产广告宣传行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