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房产证再付清房款 房地产登记有新规定

      ◇政策变化◇  

      现房也可预告登记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本市《登记条例》对预告登记的原有规定是,可单方申请,也可双方申请;预告登记失效日期,期房为初始登记之日起两年,现房为预告登记之日起两年。

        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本市预告登记由双方合意,不分期房和现房;单方申请预告登记的,登记机构要查验当事人关于申请预告登记的约定文件,双方预告登记的,仍保持现有操作程序。

        一般的房地产登记都是对现实的房地产权利进行登记,而预告登记是一种为将来发生房地产权利变动的请求权,具有排他效力,可以防止房屋产权人“一房二卖”。

        ◇律师解读◇

        卫新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往,预告登记制度已经在期房销售中已经广泛运用。但是,原有的法规中并没有针对现房和二手房可以预告登记的相关条款。”卫新律师表示,购买期房时,签订预售合同后,购房者拿到的预告登记证明,其实就是预告登记。等交房后,购房者就用预告登记证明来换取产权证。此次新的房地产登记细则,特别在规定中加入了“不分期房和现房”,对于购买新房现房和二手房的人,都是一个很好的保障。

        对于新房的购买者而言,预告登记后,可以避免开发商将售出的房产在过户之前再抵押或再出售给他人。不过,卫新律师表示,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二手房买卖意义更大。房地产市场行情好的时候,卖家临时毁约跳价的现象稀松平常。“现在房地产市场中,大部分的纠纷都是二手房违约纠纷。”他表示。这一规定出台后,买方在支付意向金或者定金后,可以要求卖家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通过法律保障自己对房屋所有权的优先购买权,防止卖家在一段时间后违约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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