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条例》立法启动 有望明年提交国务院
     

      而城镇中等收入家庭占到全国家庭总数的20%,因此更为主要矛盾是中等收入老百姓想要有自己的房子。居者有其屋也有利于社会稳定。因此唐钧主张政府应当将住房保障的重点放在经济适用房上,而不是廉租房上。

      他认为,政府应该承担的是中低收入者而不仅仅是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至于房地产的市场空间,则应该缩小到商务用房和高档居住房的范围内。这样做不仅体现了社会公平,而且能够平抑房价。“如果经济适用房实施到位的话,商品房的价格肯定要降下来。”唐钧肯定地说。

      伍新木则认为,应该有更多的人租房住而非买房住。“建设部的口号是让所有的人有适当的住房,我觉得应该是让所有的人有房住。”当前政府的主要责任是大量建设廉租房,提供给低收入者、年轻人、公务员和农民工。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对经济适用房的监管。把这两方面工作做好的话,政府就可以放手商品房市场。

      采取这种策略的最现实原因是我国前几十年的住房建设滞后,不可能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通过商品房满足所有人的住房要求。

      尽管“24号文”的指向是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出台的《廉租房管理办法》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仍未能对“低收入”有更进一步的界定。

      深圳经验

      在《住房保障条例》尚未出台之际,深圳市已率先制订地方性的《住房保障条例》引人遐想。

      深圳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曾穗生告诉本报记者,该市《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至今,收到的反馈并不多。上周深圳市政府又下发了《加强住房保障的若干意见》,近期会公布。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意见》先试行一些配套制度,再根据实施情况对《条例》进行补充。”曾穗生说。深圳《住房保障条例》离正式出台应该还有一段时间。

      作为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先锋,深圳《条例》在制订过程中得到建设部指导。早在国务院“24号文”出台之前,深圳已经酝酿制订《住房保障条例》。原建设部副部长刘志锋参与讨论。邓宏乾告诉记者,刘志锋也参与了全国《住房保障条例》的制订。

      唐钧认为,从深圳的《条例》即可大致推知全国《条例》的部分内容。而北京大学某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法律专家认为,全国的《条例》应该没有深圳《条例》细致,“作为一个全国性的条例,必定要给地方政府操作留下空间。”

      有关部门考虑加紧出台全国《住房保障条例》的原因或许也正在于想将住房保障制度以法律确定下来,明确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中所承担的责任。

      “土地出让金都让地方拿走了,住房保障理应由地方负责,地方政府并不是没钱,修两公里地铁的钱就够廉租房建设了。”某熟悉地产界情况的人士说,相关住房保障措施出台后,其执行力如何也让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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